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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禁止使用微波炉,职场人一口热饭都吃不上?

时间:2024-02-24     作者:要闻每日关注【转载】   来自:网易严选   阅读


我不嫌你待遇低,你也别嫌我不出力

办公室配备微波炉、饮水机,在公司热午饭、喝点水,已经成为打工人的日常必需。大家能想象一个公司不让热饭,那么下一步不让办公时间喝水,不让工作时间上卫生间,或许会出现一个吉尼斯世界记录挑战人体“生理极限“。

微博网友@一个专员爆料称,某公司的聊天群里,老板突然开始整治公司员工带饭热饭的问题,他对员工花时间在做饭、热饭上似乎很不满,要求行政部门将公司的微波炉扔掉,不再允许员工在公司热饭。这位老板还表示,想要继续带饭的,要么自己吃冷的,要么就是找人送,他还表示有人送热饭也是一种实力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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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们不免疑惑,公司究竟做什么的?

某某网络公司主营业务是卖域名的,通过在天眼查检索公开信息可知,这家公司注册资本2200万,社保参保人数有27人,看上去还真是一家非常“小”的公司。但是,这家“小公司 ”的岗位却不少,有462个岗位在招聘。这家公司的光法律风险就374条,也不知道其中多少是员工对自己社保的维权而采取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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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家企业走下坡路的突出表现,就是苛待员工。

一个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时,就会严抠考勤。以及很多奇葩的方式节流,可能很符合杭州某某公司,因为某某公司的增长速度为-95%,2016年招聘趋势是40个,2017年是111个,2018年是145个,肉眼可见的增长迅速,尤其2017,2018两年,然后2019突然跌到60个,2020年更是只有3个,也是肉眼可见的负增长迅速。

薪水变化情况缺2020年和2021年的,而2019年低于2018年,甚至不如2017年,或许也是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了!
比如从前不抓考勤打卡,现在严管考勤打卡。

比如以前不提企业文化,现在整天把企业文化挂在嘴上。

比如以前有事情很好请假的,现在怎么都不让请假。

比如以前上厕所时间自由,现在超过多久算旷工。

比如以前你上班只要事干完就行,现在严抓摸鱼甚至扣钱。

比如以前公司有专门的保洁,现在清洁归你,并纳入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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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点就是参保人数远低于实际员工人数,这未必就说明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有的企业可能通过劳务派遣或者劳务外包的形式来控制自身用工成本。派遣和外包有一个共同点:这样一来,为你干活的人,严格意义上就不属于你自己的员工,自己无需为他们缴纳社保。

需注意,企业不能无限使用劳务派遣,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至于某某网络公司是否存在这一问题,不造谣不传谣,大家自行判断,我只是基于一些公开信息展示了一个合理怀疑的方向,也供各位求职者帮助自己做出判断,避免踩坑。如果一家公司大量使用劳务派遣或者外包,有可能意味着人员流动性比较强、员工福利体系不完善,需要慎重选择。

三、相关工伤案例分析

某某公司就连微波炉热一口饭都不愿意提供,是否知道劳动者在其劳动过程中满足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的行为,是从事劳动工作的前提条件,属于劳动权的一部分,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不论员工在公司吃喝拉撒都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法律是维护权利的下线而不是顶点!

下面给大家分析一下相关的案例,在公司冲奶粉烫伤获得赔偿的案例。

l 小刘在单位冲泡奶粉时,不慎被开水烫伤了左腿,医院诊断为左下肢二度烫伤。

l 小刘向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人社局受理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l 但小刘的用人单位甲公司不服,认为:职工在上班期间除饮水之外的饮食行为导致伤害均不属于工伤,

l 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仲裁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区人社局作出的被诉工伤决定并无不当。

小刘在上班时冲泡奶粉的行为并未超出工作中满足正常生理需要的范畴,可以视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的情形,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劳动者在其劳动过程中满足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的行为,是从事劳动工作的前提条件,属于劳动权的一部分,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奶粉系冲饮性质的即食性饮品,只需花费少量的人力和时间。

因此,小刘在上班时冲泡奶粉的行为并未超出工作中满足正常生理需要的范畴。

虽不属于直接履行工作职责,但也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属于间接的工作原因,原审判决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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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分析:

争议焦点 1:上班冲奶粉算“因工作原因”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因工作原因”包括直接工作原因和间接工作原因,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出于正常生理需要而进行的饮食,只要在一定合理范围内,可视为工作的组成部分。

奶粉系冲饮性质的即食性饮品,只需花费少量的人力和时间。

因此,小刘在上班时冲泡奶粉的行为并未超出工作中满足正常生理需要的范畴。

虽不属于直接履行工作职责,但也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属于间接的工作原因

争议焦点 2:如何判定为“合理的生理需要”?

1)、一审法院认为,小刘在上班时冲泡奶粉的行为并未超出工作中满足正常生理需要的范畴,可以视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的情形。

2)、二审中,上海二中院认为,劳动者在其劳动过程中满足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的行为,是从事劳动工作的前提条件,属于劳动权的一部分,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3)、承办法官表示,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满足合理生理需要的行为而受伤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应过度排斥和苛责。

同样,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也应当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实践中不能无限扩大“合理的生理需要”这一概念的范畴,应当结合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加以分析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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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细致的考虑,提升员工幸福感。

一个想要努力奋斗的员工,他一定会有如下需求,提高员工幸福感就是满足这些需求:

1.办公室久坐导致的腰肌劳损,可以用舒服一点的座位,提供一点活动场地,至少有提醒定时活动的关怀。

2.鼠标手,鼠标肩,这是电脑工作者经常出现的身体不适,握力器,室内单杠等用于肌肉拉伸的器械花不了多少钱,却能让员工疲劳的时候,顺手就能拉伸一下。

3.销售人员的嗓子,可以给销售提供润喉糖,西瓜霜,薄荷清火茶,确保矿泉水水的充足供应。

4.创造一个良好的午休环境,定时打开遮光窗帘,睡枕,眼罩没多少成本花费,却能让员工下午精神饱满。

其实提升员工的幸福感,不在多么豪华的设备,而在于是否真的用心体会,一个奋斗者到底需要什么?如果老板只知道压榨员工,而不关心员工需要什么,那么你的公司能不能留得住人才,是否能够不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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